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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6年临沂城区中小学划片新实施方案

临沂兰山区教育局  2015-06-17 11:16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临沂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临教基字〔2015〕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2015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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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稳步完善的宗旨,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2015年-2016年临沂城区中小学划片

(一)本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兰山区户籍或家长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的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家长,可从兰山教育信息网(//www.lsqedu.com)下载《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也可以到片区内小学获取此表),并据实填写相关户口、自购房产等信息。8月13日—14日,携带《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所在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3.录取办法:

(1)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进行复审,合格的由片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2)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片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

④学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的(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⑤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兰山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家长,可从兰山教育信息网(//www.lsqedu.com)下载《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登记表》(也可以到片区内小学获取此表),并据实填写相关户口、居住、务工或经商等信息。8月15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兰山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兰山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以上(2)、(3)、(4)项,时间均截至2015年7月31日,原则上需满一年。

 3.录取办法:各学校采用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由片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片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居住地所在的镇、街中心小学申请,由中心小学视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今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中明确提出“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请无法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2015年-2016年临沂城区中小学划片

(一)有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1.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镇初中。个别住址有变化的,由家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可申请调整至实际居住地就学。2.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1)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含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固定住所),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2)受学位限制,凡招生片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3.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可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申请调整至实际居住地就学。

(二)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于8月1日--3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登记、报名,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二)款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含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有关材料,于8月1日—3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登记、报名。有自购房产的,材料(2)、(3)、(4)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或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可适当提前进行,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及时上报区教体局。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教育、宣传、纪检、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各职能部门要对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各种证件申办的政策要求和程序,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或镇、街道中心小学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各学校要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与班额。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可以适当放宽班额,但应在上级规定的大班额红线以内;办学规模和平均班额超标严重的学校必须确保学生数逐年减少。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进行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部门、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推进阳光招生,杜绝“关系生”、“条子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区教体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区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招生咨询电话:8184032。 

附:临沂兰山区小学招生计划表

2015年-2016年临沂城区中小学划片新实施方案

附:2015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015年-2016年临沂城区中小学划片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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