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矛盾突出
车位售价一路看涨
业主真是叫苦不迭
11月22日上午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听证会举行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案)》
(以下简称《办法》)
对当前居住区停车矛盾的问题、
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问题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好消息吧!
关于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
目前,多数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对车位采取只售不租的方式,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导致短时间内没有能力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居住区内停放车辆,不得不违章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
为合理的解决这一问题,平衡兼顾双方利益,《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做出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提出承租闲置车位(车库)要求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优先予以保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对于小区的车位租售问题
给出了明确答案
以后大家有据可依
不用和开发商、物业
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争执了
只要有剩余车位
业主就可以名正言顺进行租赁
此举一出
能极大缓解业主停车难题
也会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关于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问题
小区停车问题有了《办法》规范
那出门停车遇到的乱象该如何解决呢?
这种路边停车个人收费的,
是不是很多人都碰到过?
对于这种情况,
《办法》也给出了具体规定
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目前,这方面的群众投诉多。对于这个问题,一方面,既要看到驾驶人违章占道停车的违法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强拿硬要停车费用行为的违法性。两种行为都应当打击。
《办法》对此均进行了制度安排。
第四十二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前提下统一设置或者撤除。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和涂改标志标线,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规定,随意占道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拿硬要停车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目前,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高新区。《临沂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20)规划范围为临沂市中心城区,即环线内区域,即北起北中环、南至南外环、西起西中环、东至东中环(联邦路)。《临沂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规划范围为临沂市中心城区。
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停车泊位匮乏、停车难的问题仍然凸显。除了出台的新规,临沂近期将再增设停车泊位1万个,以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同时,将视情延长限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时限,并对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支路、巷道及小区周边道路,车辆临时停放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予处罚。
新增的这1万个停车位的大体分布在哪里?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的停车位分布仍以非主干道的次干道和支路道路为主,重点施划在幼儿园、小学以及停车规划量不足的老旧小区周边道路。
据了解,目前城区内公共停车泊位实行统一的标线颜色、样式和尺寸。颜色全部为蓝色,其中,蓝虚线表示限时免费停车,蓝实线表示不限时段免费停车;大型车辆停车泊位长15.6米、宽3.25米。小型车辆停车泊位长6米、宽2米。另外,交警部门还在限时免费停车位附近统一设置了停放时间告知牌。